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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 -政企通-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推动“9610模式”的跨关区退货。退货仅针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且退回须跨关区,但仅允许退至开展该类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企业开展跨关区退货需规范经营,具备独立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需向海关开放或对接海关信息化系统。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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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商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退货

为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融合发展,海关总署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该模式适用于9610编码的零售出口商品,允许海外退货时不必返还原出口海关,而是在全国任意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此前自试点阶段覆盖20个直属海关,经过一年试点现具备全国推广条件,且退货仅限跨关区退回至开展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或场地。企业需具备独立作业区、对接海关信息化系统并规范经营。跨关区退货旨解决“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等痛点,提升逆向物流效率和消费者体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叠加财政部等部门的退运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协同有望进一步降低成本、提升效益,推动跨境电商成为我国外贸增长的新引擎。


🏷️ #跨境电商 #退货模式 #海关监管 #9610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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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通退_腾讯新闻

海关总署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9610)。该模式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必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在全国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提升退货灵活性与效率。试点于2024年12月起在北京、天津、 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成都、乌鲁木齐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现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退货仅适用于9610模式,商品可跨关区退回,但须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监管场所或场地,并要求企业具备独立作业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对接海关信息化系统。此政策旨在缓解“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等痛点,提升逆向物流效率与消费者体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叠加财政部等三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益,形成政策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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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通退

新华社北京讯,海关总署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针对9610跨关区退货的商品,允许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必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在全国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此次政策源自2024年在20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的经验,经过一年的试点验证,具备全国推广条件。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且退回仅可退至开展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或场地;企业需具备独立作业区并将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对接海关信息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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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通退

为提升跨境电商出口的退货效率,海关总署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9610模式)。该模式允许海外退货时不必返还原出口海关,而是企业可在全国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退货仅限于开展跨境零售出口业务的监管场所内退运。此前的试点覆盖北京、天津、上海等20个直属海关,经过一年试点现具备全国推广条件。需注意,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9610模式,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但仅退至原有经营的监管作业场所或场地。企业需具备独立作业区并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确保生产作业数据向海关开放。跨境电商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退货痛点,此举旨在解决“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提升消费体验和企业国际竞争力。叠加财政部等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协同有望进一步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推动跨境电商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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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通退 — 新京报

海关总署发布通知,将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9610)。该模式允许海外退货时不必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在全国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提升退货效率。试点自2024年12月起在20个直属海关开展,现具备全国推广条件。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退回商品仅可退至开展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或场地,并要求企业具备独立作业区、并向海关开放或对接信息系统。此举旨在解决“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的痛点,提升消费者体验与企业国际竞争力,同时与财政部等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叠加,形成政策协同,推动跨境电商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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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通退-人民政协网

为推动跨境电商出口发展,海关总署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的跨关区退货模式。该模式适用于9610出口商品,允许海外退货时不必返还原出口海关,而是在全国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提升退货效率。此前在20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一年现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退货商品仅可退回开展跨境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场地,且企业需具备独立作业区并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跨关区退货旨解决“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等痛点,提升消费者体验与企业国际竞争力。另有财政部等三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叠加,协同为跨境电商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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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 - 物流指闻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称此举旨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该模式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即所谓的“9610模式”。退货商品可以跨关区退回,但仅限退回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告要求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的企业须规范经营,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需向海关开放或对接海关信息化系统。该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声明称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来源说明及版权信息也在文末提示。

🏷️ #跨境电商 #退货模式 #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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