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通退

为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该模式适用于9610类商品,允许在海外退货时不必返还原出口海关,而是可在全国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退货仅限回到开展该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企业需具备独立作业区、并将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向海关开放或对接信息化系统。自试点以来已积累经验,现具备全国推广条件,旨在解决“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等痛点,提升退货效率和企业国际竞争力。政策叠加财政部等部门的退运税收优惠,可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行业活力与消费者体验。跨关区退货有望推动我国外贸增长,成为跨境电商逆向物流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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