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通退 — 新京报

海关总署发布通知,将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9610)。该模式允许海外退货时不必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在全国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提升退货效率。试点自2024年12月起在20个直属海关开展,现具备全国推广条件。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退回商品仅可退至开展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或场地,并要求企业具备独立作业区、并向海关开放或对接信息系统。此举旨在解决“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的痛点,提升消费者体验与企业国际竞争力,同时与财政部等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叠加,形成政策协同,推动跨境电商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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