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通退

海关总署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该模式适用于9610类商品,允许国际退货时不必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此前自2024年起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成都、乌鲁木齐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现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退货仅限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且退回仅允许退至开展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或场地,企业需具备独立作业区并与海关信息系统对接,相关生产作业数据向海关开放。此次新政旨在解决传统模式下“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的痛点,提升逆向物流效率和消费者体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同时,与财政部等三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协同叠加,助力跨境电商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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