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通退-人民政协网

为推动跨境电商出口发展,海关总署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的跨关区退货模式。该模式适用于9610出口商品,允许海外退货时不必返还原出口海关,而是在全国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提升退货效率。此前在20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一年现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退货商品仅可退回开展跨境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场地,且企业需具备独立作业区并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跨关区退货旨解决“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等痛点,提升消费者体验与企业国际竞争力。另有财政部等三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叠加,协同为跨境电商降本增效。

🏷️ #跨境电商 #退货模式 #海关总署 #9610模式 #税收优惠

🔗 原文链接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