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 -政企通-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推动“9610模式”的跨关区退货。退货仅针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且退回须跨关区,但仅允许退至开展该类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企业开展跨关区退货需规范经营,具备独立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需向海关开放或对接海关信息化系统。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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