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等5部门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相关部委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叔丁氧羰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等3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现将调整后的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需按照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同样需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则无需申请许可。该公告由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转自央视网,版权声明及免责声明如上。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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