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口化妆品监管新规年底施行,5月11日上海同步启动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

本次修订的《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设有超过半年的过渡期,明确对进口与出口环节的多项制度优化。进口环节取消收货人备案与指定场所存放要求,检验地点由口岸调整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地,跨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首次进口特殊管理和纸质材料要求将被放宽或取消,试点电子标签实现跨部门数据比对与智能化管理,提升便利性与合规性。出口端取消对生产企业备案的强制要求,转为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在海关指定检验地点开展检验,市场采购地申报等创新模式试点逐步推广,扩大中小企业出海机会。义乌试点揭示市场采购模式在降低通关时长与成本方面的可量化效果,显示对小额、分批次出口的积极作用。参展、首发与样品展品的入境监管与通关也趋于便利化,同时强调对样品与展品的用途、数量与退运销毁的全流程管控,确保安全合规与快速上市。总体而言,新政在制度层面降低门槛、提升效率,并推动国产国潮美妆在国际市场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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