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口化妆品新规1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解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海关总署发布解读,修订后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实施,并在上海开展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我国成为全球最大化妆品消费市场,进出口规模持续扩容,2025年总值1716.1亿元,其中进口1156.9亿元、出口559.2亿元。新办法吸收各方意见,符合国际规则并向WTO通报,设定6个月以上过渡期,方便企业适应。为提升跨境贸易便利性,取消进口收货人、出口生产企业备案及指定场所存放等要求,检验地点由口岸移至收货人/代理申报地,出口由海关指定检验点,企业运作更自主、监管更精准。加强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比对注册备案等电子数据,精简材料与人工审核,推动降本增效。支持新业态与改革持续,固化监管改革成果,创新市场监管模式,推动中小微企业“轻量化”出海,提升首发、首展等业态的质量与便捷性,扩大免检样品范围,促进检测、研发等新业态发展,助力从“制妆大国”向“制妆强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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