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部门:支持河套深圳园区降低科研货物跨境流动成本 - 物流指闻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月14日发布公告,明确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的税收政策,此政策将自2026年2月10日起实施。根据通知,河套深圳园区内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可以通过“一线”进口自用科研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一政策旨在支持科技创新和提升科研效率,鼓励更多企业参与科研活动。

此外,海关监管区域与内地之间的“二线”政策也明确规定,免税科研货物在进入内地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由享惠主体补缴进口税收。同时,在海关监管区域内流通的免税科研货物也需遵循相关税收补缴规定。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最后,通知还指出,从海关监管区域经“一线”离境的货物,将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出口关税,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则维持不变。这些措施旨在为科研和创新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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